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教职工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
(一)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基本方针。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
(三)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二、 发展优秀教职工入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职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做员工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员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尊重员工个性,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
(三)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员工。
三、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今后努力的方向;
4、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其它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申请人中酝酿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四)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及时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奖惩等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五) 党校培训。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培养发展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的理论培训班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党的理论培训班实行全程考勤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结业证书。凡列入发展对象的都必须参加党校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六)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外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时间考察,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有:本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召开群众座谈会,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党支部综合测评审查报告》。
(八)发展对象应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接收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特别是对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并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应保证参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达到五分之四,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也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具体要求;
2、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
3、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情况(支部委员会考察报告);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支部书记宣布投票结果。包括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被接收对象预备期的起止年月;
8、申请人表态;
9、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四)上报审批材料。支部大会以后,要将申请人材料先报党总支审批后报公司党委,直属党支部直接报公司党委审批。
1、入党申请书;
2、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函调政审证明材料;
4、党的理论培训班结业证书;
5、党支部综合测评审查报告,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学业完成情况,遵守纪律情况,模范带头作用等;
6、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
7、本人思想汇报、自传。
(五)审批。
1、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对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然后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一栏内。设立党总支的,由党总支派人进行谈话,直属党支部发展的,由党委指定人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2、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延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审批表决,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4、党支部应将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
5、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接收预备党员后,必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分配具体工作的考验,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由各基层党组织在每年“七一”前后按照公司党委的安排统一进行。
(三)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考察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各党总支、直党支部应及时把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其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新单位。
(五)调入公司的预备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若发现材料不全者,要补充材料,情节严重的不予接收。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培养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一次,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可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相关程序进行;
6、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公司党委审批)。
(三)党委、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和本人谈话,明确党龄计算时间,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由党支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各基层党组支负责同志,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位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工作,对发展工作的各个程序环节不得无故拖延。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珠公司党字〔2010〕4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发展教职工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